前几天有个写诗的朋友找我诉苦,说自己掏了五万块钱自费出版诗集,现在想放到网上连载,出版社却说不可以,他懵了——明明是自己写的诗,自己花的钱,怎么连怎么使用都做不了主?
这事儿还真不是个例,很多作者以为自费出书就是“我出钱我最大”,结果掉进了版权陷阱里,今天咱们就掰扯清楚,自费出书的版权到底归谁。
先说个冷知识:哪怕你一分钱不出,只要作品是你原创的,从写完那一刻起,版权就自动归你所有,这个叫“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”,是我们国家《著作权法》明确规定的,注意这个“——当你决定要把作品变成纸质书时,事情就开始复杂了。
自费出书本质上是你和出版社的一场交易,你出钱买他们的书号、排版、印刷这些服务,但他们可不会白白把书号给你用,绝大多数出版社都会在合同里埋雷——比如要求你“授权”或者“转让”部分版权,我见过最夸张的合同,直接把电子版权、有声改编权、甚至影视改编权都要走了,作者就剩个署名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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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张就吃过这个亏,他花了八万自费出版小说,当时觉得能出书就行,看都没看就签了合同,后来有影视公司想买改编权,他兴冲冲去谈,结果出版社拿出合同说,改编权早归他们了,老张气得直拍大腿,可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,打官司都赢不了。
那么正规操作应该是什么样?理想的状况是,你只给出版社“专有出版权”,也就是纸质书的出版和发行权,其他所有权利都牢牢握在自己手里,这个授权最好有时限,比如五年、十年,到期后你要是想换出版社,或者想自己印,都可以重新谈。
不过现实很骨感,现在很多出版社都学精了,非要捆绑销售其他权利,这时候就要考验你的谈判能力了,我的经验是,电子版权一定要保住——现在电子书市场这么大,保不齐你的书哪天就在网上火了呢?翻译权也要留着,万一有外国出版社看上了呢?这些都是潜在的收入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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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个坑是“代理出版”,有些文化公司打着“一条龙服务”的旗号,实际上是把你的版权低价买断,然后他们再去和出版社谈,这就相当于你把亲生儿子过继给别人了,以后这孩子再怎么有出息都和你没关系,我认识个女作者,她的青春小说被代理公司用三万块买断,后来改编成网剧大火,她一分钱没分到,肠子都悔青了。
那怎么避免这些坑呢?签合同前找个懂行的朋友看看,或者花点钱请律师把关,记住这个原则:能不分出去的权利尽量不分,实在要分也要明确范围、期限和报酬,保留好创作手稿、邮件往来这些证据,万一将来有纠纷,这些都是你的护身符。
其实说到底,自费出书就像是你开了一家店,出版社是房东,你交租金(出版费)租他的店面(书号),但店里的商品(作品)还是你的,可要是租约写得太含糊,房东可能就把你的库存也一并没收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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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啊,下次有人找你自费出书,别光顾着开心,先把合同翻来覆去读三遍,搞明白每个条款的意思,你的作品就像你的孩子,可别稀里糊涂就送给别人了,真正的版权守护者不是法律条文,而是那个认真读合同的你自己。
现在就去把你的创作合同翻出来看看吧,说不定某个不起眼的条款里,就藏着你未来的一桶金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