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辛辛苦苦写了一本书,到了最后落款的关头,突然冒出一个问题:作者署名那一栏,我能不能把自己单位名字也写上去?
“张三 著”和“某某大学张三 著”,感觉是不是瞬间不一样了?看上去更有权威,更“官方”,好像书的分量都重了。
这么想的人不少,很多朋友,尤其是一些专业人士、高校老师、企业管理者,在考虑个人出书时,都会琢磨这个事,觉得带上单位,脸上有光,单位也跟着沾光,双赢嘛。
但实际情况,真的这么简单美好吗?这里面的水,比你想象的要深。
先说结论:可以写,但有严格的前提和你可能没想到的后果。 别急着做决定,我们掰开揉碎了说。
最常见也最麻烦的情况:你的书稿内容,和你的单位有没有关系?
这里分两条线。
第一条线,也是最清晰的一条:这本书的创作,完全属于你的个人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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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感来自你的业余研究,资料是你自己收集的,文字是你熬夜一个字一个字敲出来的,整个过程没用单位一分钱、一点资源(包括你没用办公室电脑写,没用单位数据库查资料,甚至构思都没占用上班时间——虽然这个很难界定),这就是纯粹的“个人作品”。
这种情况下,你原则上拥有完全的署名自由,你想只写自己名字,或者在前面加上“宇宙第一单位 张三”,从法律上讲,是你的权利。
别高兴太早,出版社那边,往往会给你泼盆冷水,负责任的编辑会非常警惕你加的单位名,他们会反复跟你确认:“你们单位同意吗?出书面授权了吗?”为什么?因为他们怕惹麻烦,万一你的书里有什么争议内容,或者纯粹就是单位领导看见不高兴了,单位完全可以站出来说:“我们不知情,没授权他使用单位名称。”到时候,出版社和你都会非常被动,即便你理直气壮,出版方为了规避风险,大概率会劝你只用个人署名,这是行业惯例。
第二条线,也是灰色地带:你的创作,或多或少利用了“单位资源”。
这才是大多数人的真实处境,你是大学老师,书里的核心观点可能源于你承担的项目;你是企业工程师,书里的案例和数据多少脱胎于你的工作实践;哪怕你只是用了单位的图书馆、知网账号,或者在工作环境下和同事交流获得了启发……这些都很难彻底撇清。
在这种情况下,单位署名就不再是你个人的“装饰品”,而可能涉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。 很多单位,特别是高校和科研机构、大型企业,都有明文规定:员工在职期间,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智力成果,其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或双方共有,你写的书,很可能被视为“职务成果”的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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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时候,如果你擅自把单位名字挂在个人作品上,可能会出两个问题:
1、单位追究你“侵权”:你未经许可使用了单位“名义”和潜在的知识产权。
2、单位要求分享权益:如果这本书将来产生了稿酬、版税等收益,单位可能会依据规定要求分一杯羹,这可不是开玩笑的。
很多聪明人,尤其是高校老师出学术专著,往往会主动走“单位申报”流程,把出书计划报给科研处或学院,申请一点出版资助(哪怕只有一两万),然后名正言顺地在书上注明“某某高校资助项目成果”,这样,单位出了钱(或名),成了共同“出品方”,你署名带单位就合理合法了,书也成了你的学术成绩,单位也收获了科研成果,这才是真正的双赢。
终极建议是什么呢?
1、动笔前,先“摸底”,翻翻你的劳动合同、员工手册,或者直接去问问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、宣传部门或法务,搞清楚单位对员工对外发表作品、署名有没有具体规定,别嫌麻烦,这是对自己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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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交稿前,做沟通,如果确实想加单位名,最好的方式是:正式征求单位的书面同意,写个简单的申请,说明出书情况,请求允许在署名中体现单位,拿到一纸许可(哪怕只是个盖章的邮件回复),你就有了“尚方宝剑”,出版方也放心。
3、评估下,值不值,冷静想一想,带上单位名字,对你的书、对你的个人品牌,真的有实质性的加成吗?对于大众读物,读者更认作者本人;对于专业书籍,你的个人资历和专业内容本身才是关键,一个响亮的个人名字,比一个庞大的机构前缀,更让人记得住,反之,如果单位名气极大(比如顶尖学府、知名企业),那这个“光环”加成确实是显著的,值得你去争取一下。
4、最省心的办法纯粹是个人兴趣(比如写小说、散文、个人传记),强烈建议只署个人名,干净,清爽,没后患,把所有的荣耀和可能的争议,都留给自己,在作者简介里提一句“作者现供职于某某单位”,既说明了背景,又规避了风险,这是最常见的做法。
出书是件高兴事,别让署名这个小细节,变成日后的大麻烦,想清楚,问明白,再落笔,你的名字,和你的作品一样,都应该完完全全、明明白白属于你,或者和你该分享的人清晰共享,糊里糊涂地加上一个单位名,可能不是锦上添花,而是埋下了一颗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响的雷。
毕竟,书出来了,你是希望读者讨论你的思想,还是八卦你和单位的那点事儿呢?想明白这点,你就知道该怎么选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