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以为,书一旦出版,著作权就自然而然属于出版社了,其实不然——这是一个非常普遍且关键的误解,著作权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版权”,其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到作者的切身利益,也影响着作品的传播与再开发,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著作权首先属于创作作品的个人作者,而出版社获得的是基于合同的“专有出版权”。

这背后的法律基石是我国的《著作权法》,法律明确规定:“著作权属于作者”,这是基本原则,你是谁写的,著作权最初就归谁,这里的“作者”既可以是一个人,也可以是合作创作的几个人,当你辛辛苦苦写完一本书稿,从最后一个字落笔的那一刻起,你就已经自动拥有了这部作品的著作权,无需申请或登记(登记可以作为未来维权的有力证据)。

那出版社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呢?出版社是作品的传播者和投资者,他们投入资金、专业编辑、设计、印刷和发行资源,将你的文字手稿变成一本本精美的实体书或电子书,并铺到市场上,为了保障其投入能获得回报,出版社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获得独家销售你这本书的权利,这个权利就是通过出版合同来授予的。

关键就在这里:你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,决定了出版社能获得哪些权利、获得多久、以及范围有多大。

一份标准的出版合同会包含以下核心条款:

1、专有出版权: 这是出版社最核心的权利,你授权给出版社,在合同约定的期限(比如5年)和地域(比如中国大陆简体字版)内,独家出版、发行该作品,在此期间,你不能再将同一作品授权给其他同地区、同语言的出版社。

2、版税: 这是你的收益来源,出版社根据图书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你支付报酬。

出书后,著作权到底归谁?作者和出版社的权益之争

3、其他权利授权: 这是最容易产生 confusion(混淆)的地方,除了纸书出版权,作品还衍生出很多其他权利,

* 信息网络传播权(制作电子书、在网站上连载)

* 影视改编权

* 音频作品录制权(有声书)

* 翻译权(授权出版其他语言版本)

出书后,著作权到底归谁?作者和出版社的权益之争

* 海外出版权

非常重要的一点是:这些权利并不自动归出版社所有!

出版社想要获得其中任何一项权利,都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约定,有些作者在不甚了解的情况下,签下了“全版权”或“独家代理所有权利”的霸王条款,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里,你自己作品的影视、游戏、音频等所有改编开发权都掌握在出版社手中,你自己无法做主,收益也可能被大幅分走。

作为作者,在签合同前必须睁大眼睛:

授权要明确 仔细看清合同,出版社要的是哪些权利?仅仅是纸书出版权,还是囊括了所有数字和衍生权利?

出书后,著作权到底归谁?作者和出版社的权益之争

期限要清楚 授权是多久?合同到期后,所有权利会自动回归到你本人手中。

地域要限定 授权是针对哪些地区?是仅中国大陆,还是包括港澳台,甚至是全球?

著作权的人身权(如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)永远属于作者,不可转让。 而财产权(复制、发行、改编等)则可以通过合同进行授权和许可。

出版社是作者重要的合作伙伴,但合作的前提是明晰的权责划分,对于作者而言,了解“著作权属于个人”这一基本前提,能帮助你在谈判中守住底线,既保障作品顺利出版,又能为自己保留未来更多的可能性和主动权,下次有人再问起,你可以 confidently(自信地)告诉他:书是我写的,版权当然是我的,出版社只是我请来的“独家销售代理”。